2024.04.26

物业禁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

浏览量:1102

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:

(一)损坏房屋承重结构

(二)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

(三)破坏房屋外貌

(四)擅自改建、占用物业共用部分

(五)损坏或者擅自占用、移装共用设施设备

(六)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,或者存放、铺设超负荷物品

(七)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质

(八)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

(九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


移动端网站